无锡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1-04-22 11:53

锡科高〔2018〕42号

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梁溪区科技局:

依据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8〕1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方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梁溪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其他区域内企业请向所在地科技局申报);

(二)凡2015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或复审历经的高新技术企业,依据《认定方法》的规定,至2018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三)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2018年每季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3月26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4日)提交更名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批次及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法,市科技局集中受理各区科技局报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各批次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21日、6月21日、7月20日,申请企业可依据实际情形自主选择申报批次。企业向所在区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区科技局通知为准。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方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附和条件的,按照《认定方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打算企业申请材料以及参与本企业认定审计或鉴证工作的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

(二)网上申报

⒈企业首先历经江苏省技术产权买卖市场(网址:http://www.jstec.com.cn)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过的企业,不需要重新注册),并选择无锡市科技局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市科技局负责对其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历经。受理历经后,企业再次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明细等相关数据,并历经网络提交至无锡市科技局。

⒉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选择无锡市科技局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已注册过的企业,不需要重新注册)。市科技局负责对其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历经。受理历经后,企业按认定管理系统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历经网络提交材料至无锡市科技局。只有历经“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校验的有效知识产权,才可以填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确保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上填写的数据完全一致。市科技局负责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的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历经网络提交到省科技厅。

⒊企业历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肯定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打印,并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具体要求见附件1,并将上述材料扫描生成电子版(PDF格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企业须认真检查上传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5),下载打印,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扫描生成的电子版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连同纸质材料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一并提交至所在区科技局。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汇总审核

⒈各区科技局要指导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工作,确保每家推荐上报的企业均历经该系统提交了准确、完整的材料,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和光盘中的内容一致,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报的数据一致;加强与同级安监、质监和环保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出具意见。市科技局负责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填写的数据进行审核,按批次由系统生成并导出《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附件2)、《中介机构情形汇总表》(附件3)、《申报企业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附件4)。

⒉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国税局和地税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省通知要求进行审核,并商请市安监、质监和环保等部门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出具意见。

(四)材料报送

各区科技局将盖章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附件15)、企业所得税征管机关证明(见附件16)(均不与企业申报材料合订),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和申报材料光盘(用记号笔注明企业名称),均一式一份,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科技局要高度关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主动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指导与培训,重点加强对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训库入库企业的辅导,优先推荐附和条件的入库培育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的有机衔接,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

(二)各区科技局要加强对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申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要主动服务,原则上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材料。

(三)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见附件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假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按照《认定方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各区科技部门会同本区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认真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如有需要,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对舍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各区科技局应合理安排企业填报时间,防止因申报过于集中造成网络拥堵。如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政策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市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联系;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市、区科技局联系。各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如下:

附件:

⒈ 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⒉ 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⒊ 中介机构情形汇总表

⒋ 申报企业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

⒌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核表

⒍ 企业信用承诺书

⒎ 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⒏ 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⒐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⒑ 企业职工人数情形表

⒒ 2017年度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情形表

⒓ 中介机构声明

⒔ 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情形

⒕ 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汇总表

⒖ 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⒗ 企业所得税征管机关证明

无锡市科技局

2021年2月24日

免费诊断

提交信息后,专家一对一诊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