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河南省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1-04-22 11:52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方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15年经认定或复审历经的高新技术企业,至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依据《认定方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无复审环节),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条件
附和《认定方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三、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法,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地推荐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第一批截止时间为6月8日(周五),第二批截止时间为8月17日(周五),第三批截止时间为10月26日(周五)。企业向各地推荐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四、工作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方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附和条件的,按照《认定方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打算申报材料。
(二)注册填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待注册机构确认后进行申报书的网上在线填报(已注册企业不需要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三)网上提交。企业按系统要求提交材料给省认定机构。其中在“上传附件”栏内上传总大小在15M以内的.rar格式文件(上传文件为纸质材料扫描件,肯定清晰),包括: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知识产权相关材料,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形讲明材料,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专项报告或鉴证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主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
(四)纸质材料提交。企业历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且提供相关材料,相关材料肯定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目录和页码,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按照属地原则,企业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属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
(五)地方推荐。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各国家高新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服务机构,按照各部门审查情形表(见附件9)中的审查要点做好材料审查推荐工作。
(六)汇总上报。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各国家高新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完成审查后,分别出具审查情形表。科技部门负责将企业申报材料、各部门审查情形表汇总后,以当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服务机构名义出具推荐文件,并认真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0)、“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联系方法表”(见附件12),推荐文件和三表加盖当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服务机构公章。科技部门负责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标注正、副本,各部门审查情形表装入申报材料),推荐文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联系方法表各一式四份(含电子文档)以及知识产权明细表、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电子文档报送材料委托受理单位——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618室。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的推荐文件应同时抄送所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服务机构。
五、注意事项
(一)企业性质:申请企业肯定是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申报的各项指标和材料均不应包含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企业,也不包含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的其他成员企业。
(二)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1.企业所提供的知识产权须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不再包括独占许可方法。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报企业本身,历经受让、受赠、并购方法获取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
2.企业提供的知识产权须由企业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审查后出具有效性证明。各单位须严格对照企业知识产权有关材料原件(包括证书原件、变更证明原件、近期一次年费缴纳收据原件等),并结合网上查询检索和咨询发证机关的方法进行审查,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审查历经后出具知识产权有效性证明(见附件4),加盖科技部门公章,装订于申报材料“知识产权”部分。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填写:“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形表”中“核心技术及创新点”一栏和“上年度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情形表”中“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一栏中须首先对该项目(商品)所属技术领域进行表述,明细至《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第三级领域下的具体条款。
(四)审计(鉴证)报告:
1.各类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须附和《认定方法》、《工作指引》要求以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报告中的数据须附和正确的逻辑关系。中介机构应谨慎执业,在出具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专项报告时,应充分考虑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企业编制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与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不一致的,中介机构应在专项报告作强调事项讲明。研发费用专项报告中还应对企业研发费用的核算方法是否附和规定进行鉴定并描述。
2.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如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补贴收入)、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等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企业须提供佐证材料讲明相关情形。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充分意识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关注、通力合作、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加大培训培育力度,切实做好服务指导;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协调机制,简化工作过程,减轻企业负担,着力营造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良好环境;要依法依规做好申报推荐过程中各项工作,确保工作程序的公正性和规范化。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假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认定方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各司其责,认真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把关,确保申报材料合规有效。中介机构须如实出具审计(鉴证)报告,假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该通知中所有附件电子版从“河南科技网”中“高企认定”专栏下载。各地网上下发通知时,须将此通知作为链接;下发纸质文件时,须注明详细情形请登录“河南科技网”查询。

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人:吴倩、袁峥
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地址:郑州市政七街与纬五路交叉口南80米路东金岸大厦六楼。

附件:
1、
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2、企业承诺书
3、中介机构承诺书
4、知识产权审核表
5、近三年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
6、企业职工总体情形讲明及科技人员名单
7、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8、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
9、审查情形表
10、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
1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联系方法表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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