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问题帮您一步了解高企培育和高企认定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0-12-07 11:35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的政策和信息,很多人对这两个项目有很多疑问。接下来,这8个相关问题能让大伙对这两个项目有更深入的知晓。

  1.问:同一年是否可以同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吗?

  答:不可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系统每年只能申报一次,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打分标准,企业提交的材料得分在71分及以上,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得分在50-70分之间为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得分在50分以下就申报失败。

  2.问: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一样吗?

  答:不同。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每月受理,每月审核。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工作指引》规定,受理截止日期为9月20日,截止日期之前每月受理,每月审核。

  3.问: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都可以拿到补贴吗?

  答:不肯定。依据《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试行)》,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申请入库培育企业可获取一次性培育支持,之后申请入库培育的企业不肯定还能拿到补贴。

  4.问:企业的研发费用不足20万,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也可以拿到20万的补贴吗?

  答:是的。依据《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试行)》入库培育企业可获取一次性培育支持,支持额度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10%确定,补助额不足20万的企业按20万元奖补,超过200万元的按200万元补助。

  5.问:企业获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还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吗?

  答: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税务总局2015年下发了《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方法>的公告》,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一律试行备案管理方法。所以,企业在获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不需历经税务机关审批,按照要求备案即可享受税收优惠。

  6.问:哪些情形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答: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形,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形报表的。

  7.问: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税务机关从何时开始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答: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8.问: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不附和认定条件的,将如何处理?

  答:依据认定方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附和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附和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税务机关在接到认定机构通知后,追缴其不附和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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