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及其认定条件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1-04-14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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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及其认定条件

  首先,对于深圳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深圳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依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深圳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深圳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企业欲适用深圳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需先取得《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016年1月1日起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及认定程序请参照国科发火〔2016〕32号和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具体规定。

  1.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2.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请您对照相关认定方法进行自我评价。假如您认为附和认定条件,请在“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历经认定的深圳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企业申请认定为深圳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8个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深圳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深圳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同时,企业在享受深圳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间,也需要满足这8个条件。在此,向您做以下几点提示:

  【风险点一】关于深圳高新收入的确认

  首先,企业应专门设置深圳高新技术商品收入明细科目进行核实。并按规定取得深圳高新技术商品(服务)的鉴定材料;知识产权证书、生产批文、新商品或新技术证明、商品质量检验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其次,企业近一年深圳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60%。如收入比例未达到标准,则不能继续享受深圳高新企业优惠。

  【风险点二】关于科技人员的比例

  企业在享受优惠期间,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0%。如未达到相关标准,则不能继续享受该项优惠。

  【风险点三】关于研发费用的分配和归集

  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的核算,是依据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数,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此外,企业还应设置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进行研发费用的核算和归集。其中,“其他费用”的填写应附和文件规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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