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条件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0-09-15 11:34

1.凡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的商品及其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文)规定的范围,或商品属于《我国高新技术商品目录(2006年)》、《我国高新技术商品出口目录(2006年)》、《鼓励进口技术和商品目录(2017年版)》均可申报。

2.申报的商品应历经国家授权部门的认定或经市场检验并得到认可的新商品。

3.申报商品要求有知识产权,商品技术成熟、市场潜力大,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附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4.商品及其生产过程应附和国家产业政策、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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