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好处竟有这么多?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0-09-07 14:31

 国家高新利处竟有这么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又称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 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 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 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 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及利处

  (一)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附和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依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四)研发费加计扣除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五)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依据《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那么对于设备、器具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以及房屋和建筑物是否能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呢?分类归纳如下: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固定资产:

  设备、器具单价不超过500万元,可一次性扣除

  设备、器具单价超过500万元

  1. 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以下简称六大行业、四个领域)

  2. 其他行业:如专门用于研发,可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于不是专门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不能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3. 房屋建筑物,假如是六大行业、四个领域的新购进的房屋建筑物,不论是否超过500万,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其他的房屋建筑物不可以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注:本文所称加速折旧政策包括加速折旧方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缩短折旧年限和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简称一次性扣除)三种。

  (六) 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

  依据《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据实际情形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股东获取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该文件还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资助,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依据实际情形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获取股权资助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除了上述六项优惠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还是一个难得的国家级的资质认证,更加容易得到社会和政府的认可,有利于企业的外部市场的开拓,提高企业品牌影响力。此外,地方政府也也许会有相应的资助和出台地方税种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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