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误区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0-09-03 11:06

2020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误区,一年一度的2020年全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大幕已经拉开了,在高企申报中也许存在的几个误区,一起看看。

误区一:只须依据企业情形据实填报就能历经高企认定

尽管讲据实原则是高企认定中的一条首要准则,但是评审过程还是要对企业申报条件进行重点审核的,打算不充分的企业,很容易出现影响申报指标的据实数据,导致统计上来的数据出现差别。特别是当前一些中小型企业很容易遗漏掉本该是统计在研发活动的一些材料消耗,或者是研发辅助人员的工作未列入研发人员工资。所以材料组织不仅要真实,更要仔细

误区二:高企申报工作只是单纯材料整理和编写

高新企业申报工作只是单纯材料整理和填报出来即可。企业在筹备、申报高企过程中,有一些企业部门的负责人往往扮演着“甩手掌柜”的角色,以为高企申报就是单纯的企业材料整理汇总出来即可,短时间内就能完成申报任务,甚至在申报前1个月才着手开始筹划、申报工作的打算,这些都是十分不可取的做法,将直接影响到企业当年历经率。

误区三:企业取得专利数量,肯定是6项,还是15项?

申报企业肯定要有六件实用新型专利或一件发明专利或者15项专利技术。非专业人士大部分都存在这个误区,其实不然,认定方法是没有这方面的硬性要求的,但是它却决定了且的得分高低。首先我们都知晓,高新技术企业是肯定要有知识产权的,也就是讲没有知识产权是不可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但认定方法并没有讲非要达到多少数量才可以。所以我们通俗的认为,只要有就行了哪怕只有一件实用新型也是可以的(当然历经不历经另当别论)。

在此同时我们还要弄明白一个概念,有知识产权只是必备条件,但要认定成功还是需要一些其他充分条件的,比如讲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成长性等,而知识产权的数量有其对应的数量分值,假如在企业其他方面得分不利的情形下,具有越多的知识产权当然是相对会越好。

另外肯定15个知识产权的这种讲法其实并不完整。完整的讲法应该是以企业成立年限计算,成立3年以上的企业需要具有15项以上的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形式的科技成果,这里面也包括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报告、科技计划立项项目验收报告等,并最终依次形成成果转化。也就是讲在具有其他的科技成果形式可以一并统计核消最终的专利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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