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测试费用补贴-政策讲解-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0-08-24 10:08

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测试费用补贴的政策依据:

《青岛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管理方法》(青政办字〔2016〕56号,以下简称《方法》)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青岛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测试费用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青科规字〔2018〕18号)

《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可以申报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测试费用补贴的企业范围:

管理单位和企业用户

申报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测试费用补贴的条件:

2018年申报条件为:

1)申报单位

①管理单位。是指已加入青岛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且附和《方法》第二条要求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的研发机构等机构(不包括第三方检测机构)。其中,企事业单位的研发机构包括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及大型科学设施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

②企业用户。是指在青岛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使用平台入网共享仪器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已获取所在区市测试费用补贴的。

2)申报项目

管理单位、企业用户申报的测试服务项目,须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以测试服务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后续申报请关注当年通知。

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测试费用补贴的优惠内容:

1)管理单位测试费用补贴

大型科学仪器管理单位将其管理的大型科学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为本市注册的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提供的测试服务,可申报补贴。按照2017年实际发生相关检验测试费用的10%予以补贴,同一单位年度最多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2)企业用户测试费用补贴

企业使用共享仪器进行研发活动,按照2017年实际发生相关检验测试费用的10%(“千帆计划”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为20%),由企业所在区市予以补贴。市级财政依据区市补贴资金额给予不超过1∶1配套支持,同一企业市级年度最多补贴不超过50万元。

使用共享仪器开展的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检验、医疗服务、大批量验货等活动,不在补贴范围。

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测试费用补贴的主管部门:

青岛市科技局规划处 85911343

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测试费用补贴的申报时间:

往年:6月到7月

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测试费用补贴的实施期限:

2018年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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