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奖励-政策讲解-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0-08-24 10:06

山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资助的政策依据:

《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关于开展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鲁工信字﹝2018﹞14号)

山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资助的享受主体:

制造业企业

山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资助的享受条件:

可参照2018年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单位在山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及以上项目使用的装备和系统自主安全可控。

3)项目附和《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

4)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商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商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五个方面巳取得显眼成效,并持续提高,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后续申报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以下是《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参照国家级。

山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资助的优惠内容:

对山东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给予50万元资助。

山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资助的主管部门: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 85912661

山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资助的申报时间:

往年:12月下旬到次年1月下旬

山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资助的实施期限:

2017年1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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