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之示范平台配套支持-政策讲解-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0-08-24 09:54

政策依据:

《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工信部联产业〔2016〕231号)

《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假如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发〔2017〕4号)

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假如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青经信发〔2017〕5号)

《关于开展第二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8〕145号)

《关于开展2018年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青经信字〔2017〕87号)

国家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之示范平台配套支持的享受主体:

应为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面向市场提供专业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第三方服务机构。

国家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之示范平台配套支持的享受条件:

可参照2018年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平台的成立和运营时间须满两年。

3)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点:

①分为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和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两类。平台肯定有稳定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过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财务收支状况良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②其中,面向行业或领域的专业服务平台,主要满足本行业或者本领域制造企业的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网络化协同制造、远程诊断运维、系统解决方案等服务需求。建有网络服务平台,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具有线下服务的良好业绩。有相关专业领域的工业技术服务能力和工业数据沉淀能力。

③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主要支撑本区域或者园区制造业企业在生产性服务业务方面的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商务服务、人才服务、共性关键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建有网络服务平台,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发挥横向整合和集约资源优势,为服务对象在项目建设、企业运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4)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形。

国家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之示范平台配套支持的优惠内容:

对国家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平台按照国家补助金额的50%给予最多1000万元配套支持。

国家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之示范平台配套支持的主管部门: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指导处 85912665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与中介机构发展处 85911216

国家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之示范平台配套支持的申报时间:

往年:4月到7月

国家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之示范平台配套支持的实施期限:

2017年1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备注:

申报供应链管理、商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总集成总承包服务等企业管理类的报送企业指导处,申报信息增值服务、服务外包的报送科技与中介机构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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