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担国家绿色制造项目配套支持-政策讲解-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0-08-24 09:53

企业承担国家绿色制造项目配套支持的政策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

《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照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

《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假如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发〔2017〕4号)

《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假如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青经信发〔2017〕5号)

《关于做好国家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企业承担国家绿色制造项目配套支持的享受主体:

绿色工厂、绿色设计商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企业承担国家绿色制造项目配套支持的享受条件:

可参照2018年申报条件:

1)企业要求

①绿色工厂

优先鼓励各地区在机械、汽车、电子信息、轻工、纺织、食品、医药、造纸等行业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的创建工作〔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及《通知》中绿色工厂评价有关要求〕。请各地区按照制定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目标计划推进绿色工厂创建工作。

②绿色设计商品

本批绿色设计商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商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商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商品。依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商品自评价报告。鼓励利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www.gmpsp.org.cn)报送相关材料。

③绿色园区

绿色园区建设重点是以商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请选取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准高的园区进行申报(参照《通知》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请各地区按照制定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目标计划推进绿色园区建设工作,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园区建设工作。

④绿色供应链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示范申报范围涵盖汽车、航空航天、电子电器、通信、大型成套装备机械、纺织服装、建材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制造企业(参照《通知》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

2)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②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③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很多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系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很多于50%;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④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后续申报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企业承担国家绿色制造项目配套支持的优惠内容:

对企业承担绿色制造重点项目,按照国家补助金额的50%给予最多1000万元配套支持。其中,对分批次下达资金计划的,将对应给予配套支持,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

企业承担国家绿色制造项目配套支持的主管部门: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规划与园区处 85911248

企业承担国家绿色制造项目配套支持的申报时间:

往年:8至9月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绿色制造项目

企业承担国家绿色制造项目配套支持的实施期限:

2017年1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备注: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规划与园区处 8591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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