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门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通知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0-08-19 11:27

   关于2020年江门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0〕181号)。确保我市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国家高新申报时间   (一)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

  1.企业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5月31

  2.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网上申请材料初审的截止时间为6月15日

  3.江门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6月29日

  4.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企业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市科技局截止时间为7月20日

  (二)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

  1.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2.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网上申请材料初审的截止时间为7月25日

  3.市科技局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8月9日;

  4.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企业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市科技局截止时间为8月30日

  (三)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

  1.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8月20日

  2.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网上申请材料初审的截止时间为9月5日

  3.市科技局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9月19日;

  4.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企业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市科技局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

  二、高新申报注意事项

  (一)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存在多个注册账号的,需于4月24日前将有关情形报送至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至市科技局,以便后续上报省科技厅注销多余账号,防止后续数据对接出错。

  (二)纸质申请材料要求:按要求装订并胶装,一式1份,经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提交至市科技局。

  (三)附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应先在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

  (四)请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积极发动在新冠肺炎疫情中表现突出且附和高企认定条件的企业申报高企。

  (五)市及各市(区)科技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可依据实际情形对企业申报信息开展核查;对不附和条件的企业,将不推荐至省级科技主管部门。

  (六)高企申报认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粤科函高字〔2020〕181号通知要求办理。

  (七)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市科技局及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操作中出现的问题,请联系平台技术支持。

<a href='http://www.gaoxinsq.cn' target='_blank'><u>国家高新企业认定</u></a>

江门地区的科技型企业需要申报高新企业认定,可登陆网站进行咨询知晓。

  附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0]181号).pdf

免费诊断

提交信息后,专家一对一诊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