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南沙区多少钱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1-09-01 11:56

穗南开管办规〔2020〕1号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三区一中心”战略部署优化提高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开发区(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驻区各单位:
《关于落实“三区一中心”战略部署优化提高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业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
关于《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方法》
1.对本区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每家最多给予30万元资助。
2.对成长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商业模式新、产业特色鲜明的高成长型企业,获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连续3年,依据企业研发投入情形给予资金资助,每年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3.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孵化培育和引入高新技术企业。依据孵化器、众创空间在上一年度培育和引入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按每家20万元的标准,给予相关孵化器、众创空间一次性资助。
4.对有关政府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依据其所认定级别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省级、市级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金资助。
5.对区内机构获取的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及科技资助,采取后补助方法进行资助,对的给予100%的资金资助,最多500万元;对省级的给予70%的资金资助,最多300万元;对市级的给予50%的资金资助,最多200万元。领军人才团队项目依据项目级别按比例进行资助,不受最多资助额度限制,但项目获取上级和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合同书项目新增投入经费的50%。
6.对新型研发机构获取我国科学院立项的科研项目和国家发改、工信部门立项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资金给予100%资助;对新型研发机构获取省、市级发改、工信部门立项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资金分别给予70%、50%资助。
7.对后备上市企业于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中小板或境外上市的,分阶段给予最多800万元资助。
8.关于贷款贴息补助调整为:对南沙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池内的企业,取得南沙区内商业银行机构贷款(不含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按其申请当笔贷款利率超出我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部分给予补贴,单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每家企业每年可申请一笔贷款贴息(一份贷款合同),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9.对专利申请授权进行资助,按以下规定执行:
每个单位或个人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国内(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获取授权后资助8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获取授权后资助1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获取授权后资助500元/件;提交PCT专利申请并进入国家阶段(国外)后资助最多12000元/件;申请美国、日本、英国、欧盟发明专利,获取授权后资助40000元/件;获取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授权的,资助10000元/件;对国内发明专利维持到第6年及以上的,一次性资助最多4000元/件。
10.对知识产权金融给予补贴:
(一)对以其依法具有的知识产权以质押方法取得商业银行机构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对该笔贷款发生的评估费、担保费或保险费分别给予最多10万元补贴。企业还本付息后,按其实际获取贷款额的3%对该企业给予贴息补助,单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每家企业每年可申请一笔贷款贴息(一份贷款合同),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本区专利权人所具有或专利申请人所申请的专利投保的企业或机构,按投保费用的50%给予最多20万元的保费资助。
11.在区内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自批准或备案之日起运作一年内代理区内企业或个人专利申请总数达50件(其中发明专利很多于20件)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落户资助;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经认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
12.对依法在区内注册成立的以推动知识产权发展为目的的协会、促进会、联盟等社会组织,经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每年给予10万元扶持。
13.自本补充通知印发之日起,对科技园区孵化培育和引入高新技术企业,有关政府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与境内外知名科研机构、高校、科技企业在南沙共建联合实验室、联合研发中心,国内(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申请费,首次申请发明专利单位的额外资助,发明专利申请大户,知识产权贯标,不再给予资金资助。
14.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南沙开发区科技局、南沙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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