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高新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要求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1-08-28 10:34

申报高企时,知识产权被分为Ⅰ类知识产权和Ⅱ类知识产权。发明(含国防)、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着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且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大部分企业知识产权以和软着为体现,假如相关知识产权不够,是需要提前做好打算进行申请的。当然也可以直接历经转让获取相关知识产权。

1、搞清知识产权的范围,明白Ⅰ类知识产权和Ⅱ类知识产权的区别。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形采用分类评价方法,其中:发明(含国防)、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着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与Ⅰ类知识产权来讲,Ⅱ类知识产权的含金量小,所以落实到评分机制上就是得分少,且只能使用一次。

2、搞清高企认定对知识产权的时间限制条件

企业所用的知识产权肯定是申报当年的的近三年获取的,如:2020年申报高企的话,肯定是17, 18, 19这三年获取的知识产权。

3、搞清高企对知识产权的取得方法的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知识产权的取得方法有明确的要求,肯定是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4、注意高企认定中对知识产权的其他要求

a 知识产权所有权人,肯定是企业自身。有些企业,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人是发明人、工程师或者企业法人企业老板等,这种情形肯定要把转让、授权给企业本身,才有效。

b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需要跟企业的主营业务密切相关,是企业的核心收入来源。

c 知识产权授权书肯定是我国知识产权局颁发授权的。在外国、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获取的都不附和条件。

d 知识产权的数量。依据工作指引规定,发明数量是一个,其他的都需要6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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