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1-08-23 11:39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经费管理方法(2021年修订)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经费管理方法

(2021 年修订)

为推动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假如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 号)和《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8—2020 年)》(佛府办函〔2018〕76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的实际情形,特制定本方法。

一、资助的类别和标准

(一)第一类:鼓励企业规范化、创新化

本方法实施期间,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高企证书有效期在一年及以上的除外),给予 3 万元补助:

1.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并出具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比例不低于 5%;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亿元,比例不低于 4%;近期一年销售收入 2 亿元以上,比例不低于 3%。

2.企业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并出具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二)第二类: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资助

1.对附和第一类申报条件的企业,在本方法实施期间,登陆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即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并获取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给予每家 2 万元资助。

2.对本方法有效期内新历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 万元资助。

3.对连续两次或以上历经认定(即本方法实施前已历经认定一次及以上,本方法有效期内又再次历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8 万元的资助。

(三)第三类: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扶持资助

1.中介机构辅助桂城街道辖区内企业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即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并获取省科技厅受理的,每家机构资助 5000 元。

2.对成功辅助桂城街道辖区内企业历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介服务机构给予每成功辅助认定 1 家 5000 元的资助,成功辅助认定 5 家及以上的,每认定一家资助 1 万元。

二、资助的原则

资助的对象: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中介服务机构不受此限制)。其中,申报第一类的企业需成立一年以上、第二类第 2 项扶持资助的企业包括在政府认定批复文件内的桂城企业。

三、申报材料

(一)填写《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经费申请表》(详见附件 1-2)。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版本的工商营业执照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四)认定项目政府批复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五)中介服务机构需提供服务对象清单、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服务对象高企证书、服务对象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企业申报截图。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复核(中介机构不需要提供企业材料原件)。

四、申报资助的时间

扶持资助的受理和审核由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申报时间以桂城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附和条件的企业肯定在申报资助通知文件有效期内提出资助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资助。

五、其他

(一)本方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3 年12 月 31 日。

(二)本方法由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经费申请表(企业申报适用)

2.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经费申请表(中介机构申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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