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1-08-16 10:57

高新认定成功后,可以享受哪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跟着小编来看看吧!

一、亏损结转年限延长政策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资质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弥补,最长结转年限将由5年延长至10年。

二、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企业因为技术进步,存在商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以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均可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或加速折旧方法。

三、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

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相当于在原来25%的税率基础上再降低了40%。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高新认定企业开展硏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假如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到当期损益的,可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假如已经形成无形资产的,则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进行摊销。

五、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减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附和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即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假如超过了500万元的部分,则减半征收企业的所得税。

六、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税

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等方法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出现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话,可依据实际情形自行制定相关的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将有关材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个人股东获取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高新企业技术人员股权资助分期缴纳个税

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在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资助,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依据实际情形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材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个人获取相关股权资助时,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计算确定应纳税额。股权资助的计税价格参照获取股权时的公平市场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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