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申请的材料有哪些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1-08-13 11:10

 依据省科学技术厅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主要对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材料做了肯定的要求。

       (一) 申请材料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材料分为网上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

       1.网上申请材料,企业在省高新技术企业官网按高企认定申请要求填写相关企业的申报信息以及需要上传相关的材料。

     2.纸质申请材料,企业在省高新技术企业官网上填报材料,企业在深圳历经审核后并进行打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纸质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需盖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材料。

       (3)企业个人在近一年的四个月份的所得税缴纳人数汇总数截图或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加盖企业公章,以及企业的科技人员的名单、人数和岗位。

       (4)2018~2020年企业所得税的财务申请表及附表的复印件。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18~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表和证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并附和《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知晓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企业自行选择附和要求的中介机构)鉴证的2018~2020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经营不足3年的企业,按实际年度出具审计报告)和2020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7)研究开发活动材料: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及结题验收报告等。

       (8)有效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历经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企业以前年度认定高企时所填报使用的Ⅱ类知识产权,不能再次填报。

       (9)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商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商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

       (10)研发组织管理水准材料: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资助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形;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资助制度;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等材料。

       (11)企业高新技术商品材料:商品的核心技术先进性、商品检测或测试报告、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12)出具企业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税务师人数,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附在专项审计报告后。

       (二)申请材料装订要求。

       1.省高新技术企业官网平台填报后生成的带水印申请书,与相关附件材料按顺序合订成册。

       2.企业纸质申报材料需逐页编制总页码,资质材料的总目录应于材料所对应。

       3.纸质申报材料需胶装,并提供一份正本至地市科技部门存档保留。

       4.纸质材料内容应与申请时填报的申请材料一致,否则不能进入评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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