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新区科技型企业入库工作的通知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1-08-03 11:41

各有关单位:

依据《天津滨海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引育专项政策》、《天津滨海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引育专项政策实施细则(2020-2021年度)》现开展高新区科技型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过程

科技型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试行全过程网上办理。请附和条件的企业登录天津滨海高新区科技型企业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注册基本信息并自主完成信息填报。

企业入库只需上传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其他佐证材料待领取资助资金时分类进行提供:

第一类企业:当年度历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不再另行提交佐证材料;

第二类企业:当年度未申报或未历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需提供企业纳税申报表或年度审计报告(二选一)

高新科技企业认定

二、入库标准

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制定以下入库标准:

1、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万元;

3、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近三年(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年平均不低于4项有效知识产权;

5、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

6、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7、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8、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及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以上标准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计算方法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企业可先进行自评,附和条件的进入系统填报。

高新技术商品认定

三、入库过程

1、平台注册

登录培育平台点击注册,登录;完善企业信息,准确填写企业信息并提交审核,受理单位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企业可随时查看审核进度。

2、信息填报

企业注册信息审核历经后,进入个人中心的企业申报页面,准确填写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企业获取的有效知识产权证书扫描件。填写完成后下载《企业入库信息确认表》,核对无误后法人签字、盖章原件上传(PDF或图片格式),然后提交审核。

3.进度查询

点击个人中心进度查询,查看当前审核进度。

<a href='http://www.gaoxinsq.cn' target='_blank'><u>高新企业认证</u></a>

四、关于入库时间和资助资金事宜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在线进行企业入库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原则上每月公示、公告一批入库企业名单(高新区官网公示)。为做好年度入库企业的汇总统计,2020年度最后一批入库企业时间截至2020年11月30日。

资助资金按年度发放,即2020年度所有批次入库公告的企业,2021年上半年集中发放资助资金,届时会在官网发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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