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各市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政策汇总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0-08-04 09:14

宁夏自治区各市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政策汇总

普惠政策

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减按15%的优惠税费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三年后重新认定)。

地方性奖补

宁夏回族自治区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认定前一年度销售收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总收入比重,分层次给予不同额度的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认定前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00万元(含)—500万元的,视其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总收入比重一次性给予30万元—40万元奖补资金;

(2)认定前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视其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总收入比重一次性给予50万元—60万元奖补资金;

(3)认定前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视其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总收入比重一次性给予70万元—80万元奖补资金;

(4)认定前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资金。

银川市

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经开区

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青铜峡市

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灵武市

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补助,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补助;

石嘴山市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来石设立法人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研发资金支持;

西吉工业园区

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中卫市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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