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知识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1-06-25 11:54

申报深圳高新技术企业成功后,企业可按照高新认定的相关政策享受税收优惠,那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知晓多少呢?接下来跟着小编来看看:

一、高新技术企业都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1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

2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优惠;

3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即企业的研发费用中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可在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进行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则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进行摊销。

二、两大高新企业税收优惠问题

(一)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附和软件企业优惠条件的,是否可以叠加享受优惠呢?

依据相关规定:居民企业假如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附和软件生产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这一个条件的,那企业可以选择适用高企业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原先的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既享受15%税率又享受减半征税。

(二)高新技术企业方面的个人所得税优惠问题?

依据规定:

(1)20161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企业内相关的技术人员股权资助时,出现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自行制定附和实际的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个人股东获取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以及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一条规定。

(3)股东转让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应将收入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4)在股东转让该部分股权之前,企业已经宣告破产且股东进行相关权益处理后没有取得应得的收益或收益小于初始投资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部分可不予追征。

(5)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指的是企业的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在500人以下的企业。

(6)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股东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继续按照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纳税政策。

三、哪些情形会导致税收优惠被收回?

假如高新技术企业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会被认定机构取消高新资格,并追回相关的税收优惠: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形或累计两年没有填报年报的。

税收优惠是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的一大福利,企业要好好珍惜,不要因为一些不正确行为而导致优惠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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