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认定中知识产权梳理!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1-06-25 11:38

相信很多企业进行高新认定,看重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利处,那企业想获取这些利处,就得认真打算材料才行,今天小编讲讲知识产权的内容,好让企业对这一块有一个全面的意识!

一、高新认定中知识产权的用途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知识产权有一票否决权以及两级分层制、还有排他性权属。

1、一票否决制是指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两级分层制:是指I类知识产权在有效期限内可以无限制使用,而II类知识产权只能用一次。

3、排他性权属是指企业所上交的知识产权须在我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而且要在我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且权属人应是申请企业。同时要求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一个权属人申报使用

二、高新认定中知识产权的要求

1、有效性要求

企业在高新认定前要获取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且要提供出相关的缴费收据,这样才可以证明企业所上交的知识产权是有效的。

2、时效性要求

新规规定企业申报高企当年申请或转让的专利、知识产权不予计分,所以即将要申报2021年高新的企业,要关注知识产权申请的常态化,假如知识产权获证的时间都是同一时间段,会被评审专家质疑为临时包装。

三、知识产权与其他认定条件的关系

1、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需要跟企业的主营业务有着密切的关系,对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要发挥核心支持用途,要是企业的核心收入来源。

2、知识产权应该与研发活动紧密关联而不应该脱离研发活动,企业要以有规范的研发项目管理为前提,保证知识产权的获取不早于研发项目立项初始时间。

3、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中,知识产权这个指标与科技成果转化这个指标是紧密联系的,知识产权的优劣需要依据科技成果转化水准的高低而定,其中一个出现差错,就会影响两项的分值,所以在收集材料的期间要将两者一起联系起来。

四、认定时也许出现的问题

1、申报的知识产权类别、获取时间不附和要求。

2、申报的专利暂未获取授权或者处于受理中。

3、专利仅有授权通知书却没有缴费单据,无法证明专利权是处于法律保护状态。

4、非自有专利未办理转让手续。

5、转让的专利无原专利证书复印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所有权转让证明,无法判断原专利的获取时间和所有权人。

企业想历经高新认定拿到资质证书的话,首先就是要附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其次就是要在对应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内上交所有申报有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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