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答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1-06-04 14:14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需要备案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材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法。企业应当依据经营情形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附和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附和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历经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方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材料备查。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需要保管哪些材料留存备查?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年度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讲明,高新技术商品(服务)及对应收入材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形证明材料;

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材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获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例如,A企业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时间为2019年7月11日,A企业可自2019年度1月1日起连续3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即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年度为2019、2020和2021年。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能否叠加享受?

不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假如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是指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所以,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依据自身情形从优选择适用优惠税率,但不得同时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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