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是怎么算的?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1-05-31 11:35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的假如干意见》。意见明确,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

3、企业历经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例如,A企业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时间为2016年11月 25日,A企业可自2016年度 1 月1日起连续3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即,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年度为 2016 、2017和2018年。按照上述原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发放当年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则在期满当年应停止享受税收优惠。但鉴于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仍有也许处于有效期内,且继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也许性十分大,为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的利益,实现优惠政策的无缝衔接,公告明确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历经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可暂按 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则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开拓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属于一种税收政策是指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 月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依照 2008年1月1 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减至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参照材料: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局

  企业历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享受所得税优惠,由原来的25%降 15%!可以为企业剩下一大笔钱!

 

一、明确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的时间

1、企业获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 自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

举例讲明

A企业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时间为2017年11月 25日,A企业可自2017年度 1 月1日起连续3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即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年度为 2017、2018和2019 年.

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历经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可暂按 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则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

举例讲明

B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2019年4月 20日到期,在2019年季度预缴时企业仍可按高新技术企业 15% 税率预缴.假如B企业在2019 年年底前重新获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其2019年度可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如未重新获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则应按25%的税率补缴少缴的税款

(二)明确税务机关日常管理的范围、程序和追缴期

1、明确后续管理范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和享受优惠期间,统一了管理范围,明确了工作职责.

2、明确调整后续管理程序:

  税务机关如发现高新技术企业不附和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附和认定条件的, 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 ,通知税务机关追缴税款.

3、明确追缴期限:

  将《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的通知》第十六条中的追缴期限"不附和认定条件年度起 "明确为"证书有效期内自不附和认定条件年度起",避免因为理解差别导致扩大追缴期限 ,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明确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的备案要求

  在留存备查材料中,舍及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所属领域、高新技术商品 (服务)及对应收入、职工和科技人员、研发费用比例等相关指标时,需留存享受优惠年度的材料备查 .

(四)明确执行时间和衔接问题

1、明确本公告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按照《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 >的通知》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

3、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年第4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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