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有哪些?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1-05-26 11:32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假如干意见》。意见明确,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企业经认定为《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
  3、企业历经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研发费用可用来抵税,而且抵税比例比普通企业高75%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进行加计扣除;即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将研发费用的175%在税前进行扣除,减少纳税。而高新技术企业正好是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范围内。

 

扩展材料
  认定条件
  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联合发布了修订《高新技术企定管理方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如下: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1.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是高新最直接的优惠,想必也是企关心的一点;
  2.加计扣除: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2017年1月1号至2019年12月31号期间,加计扣除的比例从150%调整为175%,这对企业来讲也是一大利好。
  3.政策倾斜:目前各个层级政府扶持资金在内部评审时都对获取认定后的企业优先给予立项,有的计划把历经国高新认定作为申报其它科技计划项目的必备条件。
  4.人才激励;

 

最后一点人才激励也许也是各大企业关心的一个问题,到底高新企业能享受何种人才优惠政策呢?又该如何去申请这些优惠?
  在2001年发布的《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假如干规定》中明确规定:
  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市人事局批准,给予《工作居住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持《工作居住证》工作满三年的,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批准,办理调京手续。
  受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本市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获取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可以直接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依据上述两条明文规定, 高新技术企业可办理相关的手续享受上述优惠,然而这个文件已于2011年废止了,在2011年发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统筹力度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假如干意见》中并未提到高新技术企业能否享受人才优惠。
  更重要的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中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人才优惠政策也只字未提,但在地方的高新政策实施过程中,有些省市、地区会有这方面的实际政策,比如深圳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每两年推荐一位本企业的深圳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补贴,上海普陀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申请青年人才租房补贴。目前可以明确的是,北京市特别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制定的人才优惠政策目前还未出台。

 

国家给予高新技术企业哪些优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税收优惠
  三.高新技术企业弥补亏损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的税收优惠.
  四.土地使用税减征50%(不同省市优惠需要咨询当地税务局.
  需要注意的是,高新技术企业是不能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叠加享受的,但可以选择放弃享受15%税率的优惠(保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计所得额征收优惠.
  其实,高新技术企业除了国家给予的便利,还可以同时申请享受地方性园区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历经注册新企业、分企业、子企业或者迁移的方法入驻园区,获取地方财政对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肯定比例的税收扶持.但前提是,入驻园区的企业肯定与主体企业一样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方可以叠加享受,否则只能单一享受园区政策.

  园区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进行扶持.
  2.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进行扶持.
  另外纳税大户是可以一户一议的,给企业的税收扶持比例跟踪企业的纳税整体情形进行调整.所有的税率及优惠,以当地的园区实际政策为准.
  企业所得税优惠:
  1、高新技术企业对其来源于境内、外所得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出口商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3、企业为研发新技术、新商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经费投入,不附和资本化条件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附和资本化条件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4、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可税前扣除的比例提高至8%,超过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法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5、企业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低于100万元(含100万)的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单位价值高于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规定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6、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我国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实际税负超3%的部分)用于研发软件商品和扩大在生产的,可作为不征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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