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销售收入有要求吗?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1-05-25 10:59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的条件要求(收入这一块)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企业管理与核算的一些问题如下: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的问题:
  一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历经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附和《重点领域》要求的商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这个“定义”包括“定性”与“定量”两个方面,定性是定量的前提,定量是定性的演变。专家评审工作是定性,专项审计工作是定量。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际工作中,专项审计工作摆在专家评审之前,形成工作顺序的倒置。高新企业认定中,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需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因为注册审计师专业知识方面的原因,对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的认定造成困难,其一是企业现有的商品(PS)是否附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商品(服务);其二是企业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RD) 是否属于转换商品(PS)的核心技术。定性问题影响审计定量的判断,也是注册会计师与企业及代理申报人意见分岐的原因。

 

例如:一家企业具有专利权是一种催化物,其用途是将杀虫药剂的原化学溶液改变为水解溶液的新技术,但附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哪一项目,我们则与企业及代理申报人意见不同。
  一家企业商品其系列商品为“一般降解泡沫餐具”,我们认为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中明确除外的商品,而企业和代理机构则讲其附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商品。
 二、企业管理与核算上的原因,带来定量上的困难。
  例如:一家纺织企业申报高新技术转化商品(PS)是耐高温、能抗菌的雨衣布、窗廉布等布料,而销售发票及出库单上,统一写“布”,也没有写明商品编号、规格。审计难以判别其是否属于高新技术转化商品。
  企业及代理申报人编制的高新技术商品的销售收入辅助账(台账),在财务账上找不到依据,或大部分找不到依据,是因为企业或代理记账的原来就没有商品销售收入明细分类,而是申报临时统计编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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