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1-05-25 10:57
但是假如因审核高新资格先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小组认定,即使认定小组出具了相关的审核材料,但是因为相关数据口径不统一,造成后期税务机关审核与前期资格认定小组认定的内容不符,企业不附和管理方法中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会追缴企业前期享受的税收优惠,产生税收风险. 南山区一技术企行检查,发现该企业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享受企业所得税15%惠税率,但在检查年度该企业的出口贸易收入占总收入高达60%以上,高新技术商品收入仅占当年总收入不到40%,不附和“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的条件。最终该企业被责令补缴企业所得税40多万元。
为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就是一项重要的优惠措施。那么,持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就肯定可以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吗?不是的!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须同时附和肯定的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才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该企业被稽查年度的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达不到规定比例条件,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的规定,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不再附和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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