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技术攻关面上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1-04-26 11:59

  一、奖励标准与方式

  技术攻关面上项目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申请深圳市技术攻关面上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者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或者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只能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二)申请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深圳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金额(项目一经立项,项目总预算不予调整,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补足)。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且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半年以上(截至2021年10月)。

  (四)有合作单位的,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单位不超过2个;

  2.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如果项目无合作单位,则明确填写“无合作单位”;

  3.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其中申请单位应当负责研发内容的50%以上;

  4.申请单位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

  4.项目组5位主要成员中至少3位为申请单位人员。

  三、申报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

  (二)2020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三)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五)国家或者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六)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原件;

  (七)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

  (八)50%以上项目组成员半年以上(截至2021年10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九)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合作单位);

  (十)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或省科技计划立项文件、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一)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以上材料须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版,其中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

  四、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11月7日- 2021年11月28日(截止至18:00)。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间内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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