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报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1-04-26 11:49

  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项目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本次补贴的对象主要针对上年度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如果还不是高新企业,想要申报,可以参考本篇文章:2021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评分标准及申报时间!

  一、资助标准

  根据《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规定,对上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规模以上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规模以下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对上年度复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属于首次认定、复审认定。

  二、申报条件

  (一)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五)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六)属于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三、申报材料

  (一)登录光明区政府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站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科研机构、事业单位除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验原件,可先提供证书编号,后续再上传原件)。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

  四、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3月2日至3月20日18点整(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3月9日至3月20日17:3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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