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关于2021年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1-04-22 11:45

各有关单位:

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方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现就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办理,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27日、6月29日、8月27日、10月10日。

上述申报截止时间以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书面材料送交受理部门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填报认定信息,并上传知识产权、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形讲明书)、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主要证明文件(电子版)。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应递交《认定方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申报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一正一副,副本企业留存),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三、材料受理

各区科委和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受理部门。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将书面申请材料报送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受理部门,由受理部门汇总报送至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

四、名称变更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并将书面申请材料交至创业大厦(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A座一层受理大厅(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其它时间不予受理。名称变更申请书面材料: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2.工商变更证明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4.旧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五、企业年报

按照《认定方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五(二)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形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资格有效期内企业高度关注,按要求于2018年5月28日前及时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年报。

六、其他事项

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可联系所在区科委或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核实修改联系人电话及登录用户名,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企业申报”—“找回密码”中申请重置密码。

特此通知

注意事项:

一、朝阳区科委受理注册地址在电子城科技园区范围外的企业申报材料,注册地址在园区内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至电子城管委会。可历经链接或致电电子城管委会查询电子城科技园区范围。

二、书面材料报送须由申报企业管理人员报送至朝阳科委产业科。

三、今年深圳市科委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由各申报单位自行寻找资质好、信誉高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相关审计工作。

四、申报企业除提交申报材料之外,企业需提供如下材料(用U盘拷过来):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报材料生成的PDF文件电子版

2、《朝阳区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情形统计表》电子版。(详见本通知附件)

五、申报纸质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一正一副,副本不收,企业自己留存),左侧胶装成册,书脊(胶装的一侧)处打印企业名称及技术领域,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2、请在封面左上角标明:技术领域;右上角标明:正本。

六、朝阳区科委地址:朝阳区日坛北街33号区政府中楼523房间产业科。

七、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朝阳区科委

2021年4月3日

朝阳区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情形统计表.xls

16年高新认定管理方法.doc

16年高新企业工作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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