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组织2020年第二批和第三批高新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1-04-22 11:43

内科发新字〔2020〕12号

各盟市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方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要求,自治区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18年度第二批和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第二批认定: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15日;各盟市科技局及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将本地区第二批高企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于7月31日以前报火炬中心。

第三批认定: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15日;各盟市科技局及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将本地区第三批高企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于9月30日以前报火炬中心。

二、认定程序

(一)企业自评和网上申报

1.自我评价

拟申请认定的企业对照《认定方法》和《工作指引》中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自我评价。

2.注册登记

自我评价附和认定要求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历经网络系统提交至自治区认定机构。自治区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3.网上申报

企业登录“认定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历经网络系统在本批次网上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交至认定机构。

(二)材料提交和盟市初审

网上申报提交成功的企业向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及电子版光盘各一份,材料由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企业材料汇总,按批次截止日期报送至自治区火炬中心。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实质审查

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为“自治区认定办”)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审查合格后进行专家评审。

(四)专家评审

对历经实质审查的企业进行专家评审。

(五)认定报备

自治区认定办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报国家高企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公示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国家高企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核发证书(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并在高企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由自治区认定办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并附和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讲明材料;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形讲明书);

5.近三年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底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评讲明》(见附件)

7.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包括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知识产权摘要及讲明书、专利登记簿副本;知识产权多个权属人的企业需提供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见附件3);可反映技术水准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形等);

8.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包括项目立项报告、中期检查报告、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9.企业高新技术商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讲明(包括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商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10.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应填写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并提供成果来源及转化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

11.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相关材料(包括总体情形与4项指标附和情形的具体讲明,4项指标包括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费用辅助帐;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资助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形;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资助制度等材料);

12.企业员工结构讲明及花名册(①企业员工结构讲明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等;②企业员工花名册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岗位(科技人员请注明)、学历、职称、入厂时间等条目,并加盖企业公章);

纸质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详情可参照编制要求(见附件4)。电子版材料需刻录光盘,按材料编制要求中12大类目录建夹分类存放。

四、其他事宜

专项审计报告事宜讲明。

企业可从2015年公布的参与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名单中自行选择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业务(名单见附件5)。申报材料中的相关数据要与专项审计报告一致。

五、联系方法

(一)材料受理

联系人:乌兰图雅(自治区火炬中心)电话:0471-6280161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山丹街2号内蒙古科技大厦409室

邮编:010020

(二)网上申报

联系人:赵松波(自治区火炬中心)

电话:0471-6667441

(三)政策咨询

联系人:李艳丽

联系电话:0471-6913143

(四)知识产权相关问题咨询

联系人:贺希格玛(内蒙古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电话:0471-6667261

(五)各盟市科技局高企申报联系名单(详见附件6)

附件:1.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续表:企业近三年对其主要商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具有知识产权情形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评讲明

3.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5.《关于公布的参与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名单中选择中介机构名单的通知》(内高认办〔2015〕1号)及续表联系方法更新名单

6.各盟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联系名单

7.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度认定(复审)到期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0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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