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税务稽查要点汇总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1-04-16 10:27

 

申报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税务稽查要点汇总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深圳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的要求,企业取得深圳高新资质后,在资质有效期内,假如想享受15%的优惠税率,每年肯定满足规定的条件,这些条件也正是税务日常稽查所关注的要点。

  1、深圳高新收入。政策要求,企业在享受优惠年度,需提供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深圳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讲明,当年深圳高新技术商品(服务)占收入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60%。深圳高新收入的界定参见上面分析。

  2、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形。政策要求,享受优惠当年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不得低于10%。而且科技人员当年在企业工作时间须在183天以上。

  3、研发费用。政策要求,享受优惠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需达到规定的比例要求,且还需提供研发费用管理材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

  4、留存备查材料。指标附和要求,也并不表示着企业就肯定可以“高枕无忧”地享受优惠。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材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材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材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形、财务核算情形、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无法证实附和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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