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1-04-09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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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附和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并经税务部门备案的科技型企业,经核对附和条件的,给予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10%、最多100万元的研发投入资助。
2、对审计(统计)核定的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5%(含)以上的企业,结合超出幅度及研发投入,分档次给予最多500万元资助。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在5%(含)-7%、7%(含)-10%、10%(含)以上的,分别按研发费用支出的1%、3%、4%给予资助。
生物、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含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材料、生命健康产业领域(以下简称“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最多资助金额上浮20%。
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一)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大型企业集团以集团为主体统一申报的,子企业不得单独申报。
申请实施方法第一款资助的企业,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已向税务部门备案;
(二)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
(三)在坪山区上一纳税年度纳税总额很多于50万元;
(四)附和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
申请实施方法第二款资助的企业,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经审计(统计)核定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5%;
(二)对研发费用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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