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复审重要条件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1-04-07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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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复审重要条件之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补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三章认定条件:

O.高新技术商品(服务)与主要商品(服务)

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商品(服务)。

主要商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商品(服务)中,具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商品(服务)。

O.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比

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

1. 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

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历经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商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历经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取的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材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别的服务所获取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商品开发所获取的收入。

企业应正确计算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由具有资质并附和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2. 总收入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政策解读

高新技术商品(服务)的认定及佐证材料:

(1)商品(高技术商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较大的(商品单一企业,销售收入占同期总收入60%以上;商品多样化企业,多类商品销售收入之和占同期总收入60%以上);

(2)企业可以提供销售合同、发票、商品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生产批文、用户报告,商品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

(3)商品可按照规定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商品,具有高新技术商品认证证书;

(4)取得收入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要点:应明确到三级明细。如系《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号)第四大类——新材料——第(二)项无机非金属材料中的第4小项节能与新能源用材料制备技术,替代传统材料、显眼降低能源消耗的无污染节能材料制造技术;

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注意事项

1、企业总收入、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主要商品(服务)收入不同的界定范围应明晰。如: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财务应清晰核算,规范归集。营业外收入及投资收入应计入总收入等。

2、核算的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名称应尽也许与发票名称一致。如发票为汇总发票,则辅证销售清单或出库单等。

3、技术性收入应在有效期内,按《技术合同认定管理方法》的要求,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同时也可享受税收优惠。

近期一年度的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须经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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