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重新认定申报工作指南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1-04-07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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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重新认定申报工作指南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补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

各有关单位: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方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方法》(沪科合〔2016〕22号)要求,按照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总体安排和部署,本市认定工作于2019年2月正式启动,第一批于5月31日截止,第二批于7月31日截止。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认定条件

1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

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或历经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法,对其主要商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

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2016》规定的范围;

4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附和以下三个要求

NO.1

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NO.2

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NO.3

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

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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