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高新认定、高企重新认定、高新企业复审需要哪些条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1-04-07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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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高企认定即将开始,您的企业打算好了吗?

依据往年经验,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将在1月开启材料提交,今年将继续关注具体认定时间并第一时间进行推送,请您持续关注。

认定条件1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365天)以上;

2

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

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 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

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百分制)应达到70分以上;

8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注意:以上条件是拟申请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须同时满足的哦!

认定过程1

自我评价

 

2

注册登记

3

提交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准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形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形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讲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形与四项指标附和情形的具体讲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商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讲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商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形讲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附和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讲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形讲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4

专家评审

省级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依据企业主营商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所属技术领域在附和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每个企业的评审专家很多于5人(其中技术专家很多于60%,并至少有1名财务专家)。每名技术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评价表》,每名财务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家评价表》,专家组长汇总各位专家分数,按分数平均值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进行网络评审。

5

认定报备

省级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形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报送时间不晚于每年11月底。

6

公示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

 

无异议的

予以备案,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核发证书编号,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认定机构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有异议的

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备企业可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形并提出处理建议。

申请材料

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进行自我评价。

 

认为附和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材料如下: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商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商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形讲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讲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形讲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如是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国高新企业享受税收优惠1

自认定当年起,企业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税收优惠。

2

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附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3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历经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需按规定补缴税款。

注意:企业获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在每年5月底前配合管理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形报表。

技术合同类别

技术合同分为四类: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1

技术开发合同

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商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2

技术转让合同

是指当事人就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3

技术咨询合同

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的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项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4

技术服务合同

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技术合同登记优惠政策1

关于增值税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两类合同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经认定认定登记后,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减免增值税的优惠。

2

关于所得税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经认定登记,附和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享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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