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1-03-31 11:30
一、申请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
二、设定依据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三)《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资助管理方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5号)
(四)《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工作的函》(深财教函〔2020〕80 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出具高新技术企业专项鉴证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深税函〔2020〕57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法
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审批方法: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发证日期为2018年或2019年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不能申报,发证日期为2017年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事项再申请认定。
(二)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从未获取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从未获取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资格。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肯定同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三)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四)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六)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七)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八)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九)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五、支持力度
各区国家高新企业补贴,如:龙华区、罗湖区、光明区、坪山区、盐田区各30万,龙岗区、福田区各20万,宝安区(拟变更为30万)、南山区各10万。复审补贴:坪山区20万(市级高新5万),龙华区、龙岗区10万,福田区5万。
六、受理时间
第一批:
网上受理时间:
2020年6月5日—2020年6月26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工作日):
2020年6月29日--2020年7月10日(截止至17:45)
第二批:
网上受理时间:
2020年7月11日--2020年8月3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工作日):
2020年8月4日--2020年8月21日(截止至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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