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及各地方城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鼓励政策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1-03-22 10:59

辽宁省及各地方城市<a href='http://www.gaoxinsq.cn' target='_blank'><u>高新技术企业认定</u></a>鼓励政策

辽宁省:对申请认定并历经的企业(以省认定文件为准):假如企认定历经则以项目补贴的方法资助10万元,假如企业在申请认定前三年销售收入的成长性年平均大于等于25%,则再资助10万元。

对重新认定并历经的企业(以省认定文件为准):假如重新认定历经则以项目补贴的方法资助10万元,假如企业在重新认定前三年销售收入的成长性年平均大于等于25%,则再资助10万元。

沈阳市:对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

大连市: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资金,历经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

丹东市:对首次历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重新历经认定的,给予5万元补助资金;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本级科技计划。

鞍山市: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资金,历经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

葫芦岛市: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机构认定后,由市财政局以经费后补助的方法,每家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补助。

盘锦市: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予以10万元资助。

营口市: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资金,历经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

辽阳高新区:对于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资助10万元,对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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