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苏州市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汇总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1-03-20 10:49

2020年苏州市各地区<a href='http://www.gaoxinsq.cn/zhishi/tiaojian/4674.html' target='_blank'><u>高新技术企业补贴</u></a>政策汇总

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

对列入江苏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给予资助10万元;

对成功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与资助20万元;

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资助10万元;

首次历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20万元

重新申报并历经认定的资助10万元。

入库后可获取研发费用20%补贴(连续三年不超过30万元),历经省培育入库的企业一般可获取普惠资助,2018年平均为7万元。

省市区累计可享受补贴80万元。

相城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

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资助1万元;

历经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资助5万元;

历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15万元。

入库后可获取研发费用20%补贴(连续三年不超过30万元),历经省培育入库的企业一般可获取普惠资助,2018年平均为7万元。

省市区累计可享受补贴71万元。

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

高新技术培育入库资助6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历经认定后资助15万元。

入库后可获取研发费用20%补贴(连续三年不超过30万元),历经省培育入库的企业一般可获取普惠资助,2018年平均为7万元。

省市区累计可享受补贴71万元。

吴江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

高新技术培育入库资助5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资助15万元(汾湖地区企业历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单独获取汾湖区资助8万元)。

入库后可获取研发费用20%补贴(连续三年不超过30万元),历经省培育入库的企业一般可获取普惠资助,2018年平均为7万元。

省市区累计可享受补贴70万元。

吴中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

高新技术培育入库资助5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历经认定资助15万元;

入库后可获取研发费用20%补贴(连续三年不超过30万元),历经省培育入库的企业一般可获取普惠资助,2018年平均为7万元。

省市区累计可享受补贴70万元。

姑苏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

高新技术企业历经认定后资助10万元;

入库后可获取研发费用20%补贴(连续三年不超过30万元),历经省培育入库的企业一般可获取普惠资助,2018年平均为7万元。

省市区累计可享受补贴60万元。

昆山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资助5万元;

三年内历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25万元(15万元出库资助,10万元认定资助);

历经省培育入库的企业一般可获取普惠资助,2018年平均为7万元。

昆山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

高企培育入库资助5万元;

正式认定后资助10万元;

首次认定高企资助: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

财政经费支持总额100万元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立项给予50%配套资助,最多资助300万元。

常熟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

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且上年度研发投入超过25万元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研发资助;对上年度研发投入不满25万的,按20%的比例给予研发资助。

对纳入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在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研发资助的基础上,依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方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积极争取省级有关政策的扶持,历经省培育入库的企业一般可获取普惠资助,2018年平均为7万元。

对当年历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享受以下资助政策:

① 对在培育期内且上年度研发投入超过75万的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研发资助;对上年度研发投入不满75万的入库企业,按20%的比例给予研发资助。

② 对未经入库培育而首次直接历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上年度研发投入超过1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研发资助;对上年度研发投入不满100万的企业,按20%的比例给予研发资助。

③ 对重新认定历经的高新技术企业,假如认定前一年未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且上年度研发投入超过25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研发资助;对上年度研发投入不满25万的,按20%的比例给予研发资助。

张家港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

申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积分20分/家;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积分20分/家。

历经评审,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积分20分/家;

列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积分40分/家,历经省培育入库的企业一般可获取普惠资助,2018年平均为7万元。

太仓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

培育资助:对库内企业,按每一纳税年度附和税收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5%给予资助,最多20万元(当年已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除外)

申报资助:

① 库内新企业,首次给予3万元资助;

② 入省库后首次完成申报,按申报纳税年度附和税收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5%给予资助,最多20万元;

③ 未申报省入库但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取认定,按上述标准一次性补齐申报资助。

④ 库内到期高企首次重新申报给予3万元资助。

入省库配套资助:经认定进入江苏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按省支持标准给予1:1配套资助,最多5万元,2018年省级平均研发补贴为7万元。

首次认定资助10万元,再次认定资助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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