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荔湾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和认定通过奖励申报指南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1-03-11 10:54

一、申报依据

《广州市荔湾区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方法(试行)》(荔府规〔2018〕2号)

二、申报条件

本方法所指的高新技术企业,指企业住所(注册地)设荔湾区的并实际运营,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三、扶持标准

(一)落户资助:2017年1月1日后新迁入荔湾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实际运营一年以上且年营收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实际运营一年以上且年营收2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认定资助:对2017年1月1日后首次获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且年营收超过5000万元(含)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落户资助

1.《荔湾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和认定历经资助申报书(2020年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申报书时带原件备查);

3.企业银行开户许可复印件(交申报书时带原件备查);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假如2019年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暂无高企证书,可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gxjsqyrdw/)下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示文件并截屏盖章);

5.地址变更证明;

6.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或有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营收证明。

(二)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历经资助

1.《荔湾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和认定历经资助申报书(2020年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申报书时带原件备查);

3.企业银行开户许可复印件(交申报书时带原件备查);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假如2019年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暂无高企证书,可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gxjsqyrdw/)下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示文件并截屏盖章);

5.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或有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营收证明。

(三)纸质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1.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三份胶装成册,各种附件材料分类置于申报表后面。同步将电子版(PDF格式,按“专题名称+企业全称”命名)发送至我局科技科邮箱gzlwkj@126.com;

2.所有纸质申报材料需企业属地街道盖章推荐,按规定的顺序胶装,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五、申报时间

2020年6月30日—7月22日

六、申报程序

区科工信局受理申报书,组织审核、评审、报区政府审批并会同区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

七、受理地点及联系人

受理点: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发展科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南路中段东漖南村638号荔湾区科工信局507室

联系人:宋雨帅

电 话:020-81376806

八、资助资金的使用

资助资金由企业统筹使用,获取资金的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方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1.荔湾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和认定历经资助申报书(2020年)

2.广州市荔湾区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方法(试行)

2020年荔湾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和认定历经资助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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