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北省十堰市专利资助、知识产权贯标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汇总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1-03-10 11:49

本文整理了湖北省十堰市及各辖区县(茅箭区、张湾区、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房县、竹溪县)专利资助、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资助、两化融合贯标资助等知识产权资助政策。

因为政策具有即时性,请以各地政府机构、科委网站最新公告文件为准,本网站会不定期总结发布各地最新政策,仅供参照。

2020年湖北省十堰市专利资助、知识产权贯标资助、<a href='http://www.gaoxinsq.cn' target='_blank'><u>高新技术企业认定</u></a>资助政策汇总

十堰市

鼓励企业争创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鼓励工业企业实施信息化改造。鼓励工业企业实施“胡两万+工业”建设以及运用信息技术实施智能制造、两化融合提高,对国家、省当年认定的智能制造、“两化融合”或“互联网+”示范项目,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同一企业同一级别的本类资助只能享受一次,同一年度同时获取两项或以上资助的企业只取其最终奖项资助一次。

依据:十堰市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快转型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十政发〈2018 35号

茅箭区

区政府列支“科技三项费”100万元,支持企业科技创新项目。对认定为国家科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以及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补贴企业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认定为省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补贴企业5万元、3万元、2万元。对国家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贴5万元。

支持企业创品夺牌:对工商管理部门认定为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分别补贴20万元、10万元;对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新认定为湖北长江质量奖、省级名牌商品、十堰武当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分别补贴10万元、5万元、3万元。

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单位的企业一次性分别补贴20万元、10万元。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单位的企业一次性分别补贴20万元、5万元。

依据:茅箭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二十条意见

张湾区

专利:对企业每受理一件发明专利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补助;对企业每授权一件发明专利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

知识产权:对具有专利、商品、作品及著作等知识产权(IP)的创新创业人员及团队,视其创造的社会价值、经济价值,经评估后每年给予肯定补助,补助额度最多不超过5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商标、品牌:对新获取我国质量奖、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对新认证无公害农商品、绿色食品、有机农商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补助;对新获取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商品、湖北长江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对获取省级名牌商品、十堰武当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两化融合:对辖区企业获取省级两化融合示范单位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获取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单位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

依据:张湾区关于支持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十条政策(试行)张政办发〔2018〕4号

郧阳区

专利:实施发明专利申请授权资助。对单位或个人申报的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的,每件分别给予单位1000元或个人500元资助,对获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单位或个人2万元资助;对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5件以上,给予5万元资助。

专利奖:对获取国家专利金奖、优秀专利奖的,每件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资助;对获取湖北省专利金奖、优秀专利奖的,每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助。

高新技术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资助;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资助;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资助。

贯标、示范、优势企业:对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开发区,认定当年给予5万元经费支持;对历经国家、省知识产权贯标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资助;被列为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建设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资助。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被列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2万元资助。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鼓励和支持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进行质押贷款,对获取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贷款期限很多于1年)的企业给予贴息,贴息比例为贷款实际发生利息的50%,单笔贴息总额最多不超过50万元。

依据: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本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试行至2021年12月31日。

建立、完善精品品牌建设资助制度。对获取我国质量奖的企业,区政府给予每个50万元资助;对获取我国驰名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商品、地理商标、长江质量奖的企业(单位),区政府给予每个(件)20万元资助;对获取湖北名牌商品、武当质量奖、著名商品、农商品地标的企业,区政府给予每个10万元的资助;对获取十堰名牌、知名商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的企业,区政府给予每个(件)5万元资助。

依据:郧阳区精品品牌建设实施方案

郧西县

高新技术企业:当年获取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资助30万元;当年历经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一次性资助30万元;当年获取高新技术商品登记备案的,每项一次性资助5万元。

专利:获取国家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3000元。

科技进步奖:获取国家一、二、三等科技进步奖每项分别资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取湖北省一、二、三等科技进步奖每项分别资助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获取十堰市一、二、三等科技进步奖每项分别资助5万元、3万元、2万元;对获取郧西县一、二、三等科技进步奖的,每项分别资助2万元、1万元、0.5万元。

两化融合:对辖区企业获取市级“两化融合”示范单位或“互联网+”方面取得重大进展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获取省级“两化融合”示范单位或“互联网+”方面取得重大进展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对获取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单位或“互联网+”方面取得重大进展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

鼓励企业品牌建设:对新获取工商管理部门认定的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取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认定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商品、湖北长江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获取省级名牌商品、十堰武当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获取十堰名牌商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境外专利申请、其他资助:对企业参加境外展览、获取各类管理体系认证、境外专利申请、跨境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考察、企业培训、企业出口商品技术更新改造、出口新商品研究开发、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对外投资合作等,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除省市资助外,对照比例给予肯定的资金支持。

依据:郧西县小微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意见

竹山县

企业获取我国“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项分别资助0.5万元、0.2万元;企业获取国外发明专利的,每项按申请费用的50%给予资助;企业历经“科技成果鉴定”的,每历经1项资助10万元,资助主管部门5万元;企业获取省级以上政府科学技术资助的,按照上级资助标准给予等额资助,资助主管部门5万元。

历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历经复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资助企业20万元,资助县工业和科技主管部门各5万元。企业研发商品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登记备案商品的,每项资助1万元。

支持企业创建品牌。

对商品首次获取“长江质量奖”“武当质量奖”的,在省市资助的基础上,再一次性分别资助50万元、30万元;对获取“长江质量奖”提名奖和“武当质量奖”提名奖的,在省市资助的基础上再分别一次性资助30万元、15万元;对商品首次获取“堵河质量奖”或“堵河质量奖”提名奖的,一次性分别资助企业10万元、3万元;对商品首次获取“湖北名牌商品”和“武当质量奖”的,分别资助主管部门、企业各5万元、3万元;对商品首次获取我国驰名商标或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资助主管部门和企业各20万元、10万元;对商品首次获取“著名商标”,资助主管部门、企业各5万元;对首次获取“知名商标”“十堰名牌商品”的,资助主管部门、企业各1万元;对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农商品加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次性资助0.5万元;对首次获取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的,资助主管部门20万元。

对新获取“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商品”资助主管部门20万元。

依据:竹山县工业经济稳增长快转型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年)

房县

保护知识产权。对获取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或个人,每件按照2万元给予资助。对获取省级、市级科技进步奖的,每件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资助,对认定的省级、市级创新创业团队,分别一次性资助20万元、10万元。

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和复评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资助20万元,历经高新技术商品认定的单个商品资助2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5万元。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内的新落户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

支持品牌创建。对获取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3万元资助;对获取国家原产地保护商品和新注册使用我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资助;对获取国家、省、市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助;对主持研制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标准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

两化融合贯标:对获取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贯标评定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资助。

依据:房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和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意见房政发〔2017〕13号

竹溪县

商标:对获取我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在上级资助的基础上,县政府每件分别再资助10万元、5万元;被成功注册认定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每件资助5万元;对获取十堰市知名商标的,由县政府给予相应资助。

依据:《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溪政发【2014】22号)

科学技术资助:获取市以上政府科学技术资助的,按照上级资助的标准,给予等额资助。新创建国家、省、市级人才创业创新平台和人才超市,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资助。当年新建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且有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助。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资助。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资助20万元。企业新开发商品历经省级高新技术商品备案,每个资助5万元。企业被认定为省、市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的分别资助5万元、3万元。获取发明专利受理,每个资助1万元。

品牌质量奖。获取“全国质量奖”,资助30万元;获取省“长江质量奖”,资助20万元;获取“武当质量奖”,资助5万元。获取我国名牌商品、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商品、我国地理标志商标、我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各资助10万元;获取湖北省名牌商品、湖北著名商标、湖北老字号的各资助5万元;获取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的,分别资助5万元、3万元;获取国家标准化示范区认可、省级标准化示范区认可的,分别资助5万元、3万元;获取出口商品卫生注册、省级以上的工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商品各资助5万元;研制省级地方商品标准的资助5万元;获取十堰名牌商品、十堰知名商标、十堰老字号的,资助2万元。

依据:溪政发[2017]37号《关于印发竹溪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资助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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