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高新技术企业双倍增三年培育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1-03-10 11:42

佳木斯市高新技术企业双倍增三年培育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市委第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极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着眼于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和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聚焦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整合创新资源,增强政策扶持效应,建立科财税联动,法律、评估、咨询、知识产权等中介机构参与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历经培育、引进和孵化的方法,着力壮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质量,使高新技术企业成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增长的有效载体。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70户以上,比 2017年翻2番,实现数量双倍增的目标。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科技型企业达到200户以上。全市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明显壮大,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全市经济增长的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

三、工作原则

(一)企业为主,政府引导。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用途,激发企业创新的主观能动性,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成果转化,完善财务管理,建立创新管理机制,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竞争力的优质企业。

(二)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历经市、县(市、区)联动,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高新区管委会等多部门形成合力,优化政策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企业知识产权培育紧密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潜力企业的培训和帮扶。

(三)依托平台,形成体系。以高新区、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客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依托,整合技术、财税、法律、知识产权等中介机构专业力量,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全过程服务体系,支撑全市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提高需求。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活动,极力发展科技型企业。坚持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活动,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凡附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试行自愿申报、审核入库、动态管理。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精准扶持政策,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管理水准,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为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奠定基础。

(二)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择优扶持做强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科技型企业达到200户以上。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为指引,引导创新资源和创新服务向入库的科技型企业集聚,推动入库的科技型企业向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发展,促进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组建研发机构、掌握核心技术、获取知识产权,推动入库的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三)鼓励高新区、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孵化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的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用途,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一批高新技术企业。

(四)实施专利提高行动。加强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培育,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和专家开展专利申请、运用等咨询和培训。针对企业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薄弱环节,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指导,支持和帮助企业建立和利用专利信息数据库,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有效提高企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出,帮助企业突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中的技术、专利瓶颈,解决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存在的相关难题。

(五)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训。市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训,对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指导企业建立规范科技研发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对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的熟悉程度,提高企业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积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佳木斯市高新技术企业双倍增三年培育计划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双倍增三年培育计划实施的相关事项,开展检查和督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协调推进工作。实施目标考核,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将完成情形纳入市委对各县(市、区)和高新区的考核指标体系,压实落靠工作责任。各县(市、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把高新技术企业双倍增三年培育计划任务纳入本地、本园区年度重点工作,结合本地发展实际,制定推进方案。

(二)落实支持政策。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极力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实施意见》《佳木斯市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假如干政策》,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二是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导向用途,形成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工作常态化的财政投入机制。对上一年度首次历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对历经国家科技部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三是落实减税优惠政策,切实做到税收应减则减,应免必免。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附和国家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技术研发费用按75%在税前加计扣除,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三)优化服务环境。市政府直属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各科技园区要依据自身职能,精心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培训、政策宣传、人才培训、专利辅导等活动。发挥科技服务机构用途,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多种方法,发布信息、搜集线索、跟踪服务,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完善创新体系,历经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对佳木斯市高新技术企业双倍增三年培育计划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引导全社会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人才保障。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假如干政策的意见(试行)》中有关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评价、人才使用、强化服务保障等一系列政策,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激励人才创新创业。鼓励重点企业引进优秀人才,强化人才智力对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撑,为高新技术企业双倍增三年培育计划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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