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1-03-09 11:10
本文整理了广东省梅州市各辖区县(梅江区、五华县、大埔县、丰顺县、平远县)专利资助、高新技术企业等知识产权资助政策。
因为政策具有即时性,请以各地政府机构、科委网站最新公告文件为准,本网站会不定期总结发布各地最新政策,仅供参照。
梅州市
专利:获取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3000元/件;
同一专利权人同一年度内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专利奖:对获取我国专利金奖或者我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5万元的资助;对获取我国专利银奖或者我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3万元的资助;对获取我国专利优秀奖或者我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1万元的资助。
对获取广东专利金奖的单位,给予每项3万元的资助;对获取广东专利银奖的单位,给予每项2万元的资助;对获取广东专利优秀奖的单位,给予每项1万元的资助。
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资助1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资助5千元;被认定为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资助5千元。
高新: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的税务管辖关系,由同级财政给予每家30万元资助。
依据:梅州市梅江区专利事业发展资助管理方法(试行)
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假如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梅江区
专利:获取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3000元/件。同一专利权人同一年度内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专利奖:对获取我国专利金奖或者我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5万元的资助;对获取我国专利银奖或者我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3万元的资助;对获取我国专利优秀奖或者我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1万元的资助。
对获取广东专利金奖的单位,给予每项3万元的资助;对获取广东专利银奖的单位,给予每项2万元的资助;对获取广东专利优秀奖的单位,给予每项1万元的资助。
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资助1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资助5千元;被认定为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资助5千元。
依据:梅州市梅江区专利事业发展资助管理方法(试行)
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五华县
专利:获取我国授权发明专利3000元/件;首件发明专利授权给予2000元的额外补助,年授权发明专利达3件以上的给予10000元的额外补助;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300元/件;授权外观设计专利100元/件;授权PCT专利10000元/件;
同一企业(含关联企业)同一年度申请专利资助合计金额不超过10万元。
高新:对当年首次获取国家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扶持资助企业5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
依据:五华县科技创新专项资助实施细则
2020年12月31日自动废止
五华县促进中小微企业创新专利资助工作方案
大埔县
专利:在项目投产当年起5年内,以项目在埔独立法人企业为主体申请获取发明专利奖或生产许可的,给予总额最多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发明专利获奖的,每项按国家级30万元、省级10万元给予资助。
高新:对于整体搬迁入我县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迁移手续完成的文件后,每家一次性资助300万元。
依据:大埔县促进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假如干措施
自2020年6月,有效期五年(其中适用期限为五年以上的条款按五年以上有效期执行)
丰顺县
专利:对企业及个人获取授权的PCT专利、授权发明专利,分别给予每件1万元的资助,对企业获取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给予每件0.2万元、0.08万元的资助。同一技术主题申请多个专利的,只按一件专利资助。
专利奖:获取广东省专利金奖的,资助5万元;获取广东省专利优秀奖的,资助3万元。
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对新认定的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助5万元;对新认定的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3万元。
高新:对首次获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助。对获取省高新技术商品认定的,给予每项1.5万元的资助。
依据:丰顺县扶持创新驱动推动实体经济发展资助方法
平远县
专利:对获取授权的PCT专利资助10000元/件、授权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600元/件、授权外观设计专利资助300元/件。
专利奖:对获取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我国专利优秀奖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专项资助;对获取省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优秀奖以上的企业,给予3万元专项资助。
高新:对首次历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对当年历经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一次性给予资助5万元;经认定的高新技术商品资助2万元。
依据:平远县推进科技创新实施意见
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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