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1-03-03 11:19
本文整理了山西省临汾市及各辖区县(曲沃县、翼城县、隰县、侯马经济开发区)专利资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等知识产权资助政策。
因为政策具有即时性,请以各地政府机构、科委网站最新公告文件为准,本网站会不定期总结发布各地最新政策,仅供参照。
临汾市
支持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转化产业化
10.对历经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买卖管理服务平台买卖科技成果全市排名前三位的企业,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以转账凭证为依据)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资助50万元。
11.对引进达到国内先进水准以上的科技成果和专利,在我市转化推广并产业化,年新增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资助30万元。
对我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本市转化并产业化,年新增产值3000万以上的企业,一次性资助30万元。
12.对以专利质押贷款方法融资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补助贷款利息、担保、评估等费用总额的50%,最多补助20万元。
13.对当年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1000元和2000元的资助。对有效发明专利10年保护期内的年费给予全额补助。
极力扶持发展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
14.对首次历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连续3次历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追加资助10万元。资金用于资助研发团队。
15.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一次性资助500万元;对新获批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次性资助300万元。
16.对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
依据:临汾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假如干措施(临政办发〔2018〕35号)(2018年5月15日印发)
曲沃县
支持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转化产业化
6.对历经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买卖管理服务平台买卖科技成果全县排名前三位的企业,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3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
7.对引进达到国内先进水准以上的科技成果和专利,在我县转化推广并产业化,年新增产值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
8.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我县转化并产业化,新增产值3000万以上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
极力扶持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9.对首次历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资助5万元,连续3次历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追加资助5万元。资金用于资助研发团队。
10.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资助15万元。
11.对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科技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科技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
依据:曲沃县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假如干措施 (曲政办发〔2019〕5号)
翼城县
极力支持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转化产业化
6、对历经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买卖管理服务平台买卖科技成果全市排名前三位的企业,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以转账凭证为依据)5000万元以上的,在市资助50万元的基础上,县财政一次性资助10万元。
7、极力扶持军民融合科技项目,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深度融合,对在我县企业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买进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县转化、产业化的企业,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以转账凭证为证据),在省给予5%的补助基础上,县财政给予30万元资助。
8、对当年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单位和个人所产生的申请费用,在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后,在临汾市科技局补助后,差额部分予以补助(以正式发票为准)。
9、对获取省农村技术承包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的单位,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资助。
极力扶持新兴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10、对首次历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连续3次历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追加资助10万元。资金用于资助研发团队。
11、对在我县利用旧厂房等闲置停产老企业,新上的科技型企业科技类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科技项目,同时培育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得到上级部门更大支持。在得到上级部门获奖立项后,在上级部门资金扶持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肯定资金资助。
依据:翼城县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假如干措施(翼政办发〔2018〕117号)
隰县
支持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转化产业化
9.对历经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买卖管理服务平台买卖科技成果全县排名前三位的企业,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以转账凭证为依据)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资助30万元。
10.对引进达到国内先进水准以上的科技成果和专利,在我县转化推广并产业化,年新增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资助20万元。
11.对我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本县转化并产业化,年新增产值3000万以上的企业,一次性资助20万元。
12.对当年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1000元和2000元的资助。对有效发明专利10年保护期内的年费给予全额补助。
13.对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登记且受让方为我县注册企业的技术合同,按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以转账凭证为依据),给予受让方5%资助,单个科技成果最多资助100万元。企业引进先进装备,实际设备投资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多资助100万元。
对评定为市级A类、B类、C类的高层次人才,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在我县创办新企业,最多给予100万元的创业启动经费支持;双一流大学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来我县创业的,给予1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
极力扶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
14.对按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出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方法》,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进行评价工作入库登记获取编号的企业,一次性资助3万元。
15.对首次历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连续3次历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追加资助10万元。资金用于资助研发团队。
16.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一次性资助200万元;对新获批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次性资助100万元。
17.对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
依据: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假如干措施
侯马经济开发区
创新发展扶持政策
极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区投资设立生产同一高新技术商品的子企业。对于新认定或历经复评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
企业自主研发取得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0.5万元一次性资助。对企业历经买进获取的专利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最多不超过上述资助额度。
申请专利资助或补贴的,专利权人肯定为开发区企业,资助或补贴均为一次性。
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科技型民营企业。企业在技术研发、专精特新、两化融合、规模升级、驰名商标、企业名牌等方面获取国家、省、市示范认证资助的,开发区按获取国家或省或市资助中最多者1:0.5比例配套资助。对企业获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给予10万元资助。对企业在市级以上媒体为提高企业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特色度而开展的广告、代言、冠名等宣传推广活动给予肯定比例补助。
依据:《侯马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产业政策(修订)》,自2019年1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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