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1-03-03 11:10
(一)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主要优惠内容:
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市里对新认定国高资助20万元,重新认定的资助5万元。
申请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主要商品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从事研发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要求;
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科技部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
受理部门:福州市科技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申报过程:一般每年申报2次,以我局申报通知为准。
(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
主要优惠内容:
经备案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资助20-200万元。
申请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主要商品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从事研发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
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要求;
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政策依据:
省政府办公厅《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方法》
受理部门:福州市科技局
申报过程:一般每年申报2次,以我局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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