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1-03-02 11:19
一、扶持政策
对当年历经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受理、未历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重新认定的申报企业,给予补助3万元。
二、备案对象
2018年度历经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受理、未历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重新认定的申报企业。(附件 1)
三、备案要求
(一)企业材料请于10月19日前报送至所属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
1.填写《企业情形核查表》(附件2),打印并加盖公章;
2.填写《收款收据》(附件3),打印并加盖公章;
3.提交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电子版(不需要打印)。
(二)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初审、汇总材料(附件2、3、4 纸质盖章件和可编辑电子版)后,连同企业提交的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电子版)于10月23日前报送至区科技局科技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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