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市87个地区,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汇总!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1-03-01 11:34

11市87个地区,浙江省<a href='http://www.gaoxinsq.cn' target='_blank'><u>高新技术企业认定</u></a>资助政策汇总!

舟山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政策汇总

舟山市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资助。

定海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专项补助;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工业企业绩效评价中可给予提档。

普陀区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当年实际对地方综合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15-20万元资助;重新认定的每家资助5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的补助,区级科技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岱山县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企业(农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3万元的资助。

丽水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政策汇总

丽水市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10万元资助,对市外引进(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同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莲都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10万元资助,区外引进(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总部,视同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龙泉市

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每家30万元、15万元的资助,市外引进(迁入)高新技术企业,视同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助;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的资助。

青田县

凡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示范)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25万元、省级20万元、市级10万元、县级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重新认定(含县外引进、迁入)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缙云县

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在库培育一年以上的企业在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时优先推荐;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助25万元。对历经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当年资助10万元创新券额度。

遂昌县

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资助40万元。县外引进(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视同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资助10万元;首次被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助5万元。

松阳县

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省创新型企业分别资助100万元、30万元,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助30万元;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资助15万元;县外引进(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视同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云和县

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资助15万元,历经重新认定的,资助10万元;被认定为丽水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资助5万元;被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企业的,分别资助3万元。

庆元县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资助。对县外引进(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同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景宁县

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原政策20万,参照市级40万)、10万元资助(参照市级)。

台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政策汇总

台州市

加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新认定的每家给予40万元资助,重新认定的每家给予20万元资助。

黄岩区

对新认定、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的,分别资助20万元、10万元;对区外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机构审核,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的,资助10万元。

路桥区

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资助,重新认定的资助减半。

临海市

积极组织全市有条件的企业申报高企,对企业自行组织申报材料并首次历经高企认定的企业(凭批准文件)予以一次性资助10万元。

切实解决异地高企落户临海的相关政策。加强对异地高企迁入的各项服务,对于整体迁入我市的异地高企给予一次性资助40万元;同时在享受税收、用地、人才等扶持政策方面做好跟踪服务与落实。

温岭市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企业20万元资助;对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企业10万元资助。

天台县

首次历经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资助20万元。

仙居县

加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支持力度。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资助20万元;对历经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资助10万元。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梯队建设,认定为浙江省科技型企业和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的,每家资助2万元。

三门县

对首次认定的规模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县外新引进的规模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机构审核,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的,按首次认定资助;对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助10万元。

衢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政策汇总

衢州市

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资助。

柯城区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资助,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资助。

衢江区

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与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江山市

加快科技创新主体培育,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助,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补助;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常山县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助20万元,历经复评的再资助5万元。

开化县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补助,对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的补助。

龙游县

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市高新技术企业分别资助5万元、2万元。

金华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政策汇总

金华市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资助40万元;历经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

婺城区

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历经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

金东区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资助40万元;历经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

兰溪市

培育技术创新主体。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的资助。首次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的资助。

义乌市

鼓励创新主体创建。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60万元的资助。

东阳市

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金华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资助。给予新认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5万元资助。历经重新认定的国家高企给予10万元资助。

永康市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资助20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助3万元。

浦江县

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规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40万元、20万元资助,规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半资助;对认定为金华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8万元补助。

武义县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资助40万元;历经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

磐安县

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助20万元;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助10万元。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资助2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专利示范企业,分别资助15万元、10万元、5万元。

嘉兴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政策汇总

南湖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对年度研发投入增幅达到15%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研发投入的10%给予竞争性资助,单个企业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秀洲区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助。

海宁市

已被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且首次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人才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

平湖市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补助;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补助。对市外新引进(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机构审核,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的,享受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

桐乡市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的,给予30万元资助,历经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资助。

嘉善县

统筹高新技术产业地方税收收入增量返还资助资金,对纳入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补助,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40万元的补助;再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整体迁移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同等待遇。

经开区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首次历经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新认定为浙江省科技型企业,一次性给予资助3万元。

湖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政策汇总

湖州市

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30万元资助(市、区各按50%比例分担);对重新历经认定的,每家给予5万元资助。

南浔区

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资助(市、区各按50%比例分担);对重新历经认定的,每家给予10万元资助(市、区各按50%比例分担)。

安吉县

对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分别资助20万元、5万元。对县外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在我县附和产业发展导向的独立法人企业,自产生销售收入之年起三年内,对企业所得地方贡献部分超过15%部分予以资助。

长兴县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资助;对被认定为市“双高”企业或年度“瞪羚”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或者3万元资助。

绍兴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政策汇总

绍兴市

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助40万元,重新认定的减半资助;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可提档一级,原则上不列入“亩均效益”D类企业。

越城区

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引进力度,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40万元资助,重新认定的减半资助。

上虞区

对当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助40万元,重新认定的减半资助;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原则上不列入“亩均效益”D类企业。

新昌县

对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中首次认定的企业资助40万元,连续认定的企业资助20万元,中断后再次认定的企业资助10万元。

嵊州市

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资助40万元,期满重新认定的资助2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创新型领军企业,资助5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资助3万元。

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政策汇总

温州市

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资助20万元、10万元。

瓯海区

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资助。对上一年度市外引进(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每家分别给予30万元落户资助。

洞头区

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历经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瑞安市

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对重新认定历经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

乐清市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助20万元。

鹿城区

新认定的(不包括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按上级政策补助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平阳县

实施科技企业新“双倍增”三年行动计划。对首次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历经创新券奖补类兑现),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农业科技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苍南县

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资助,重新历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上和规下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助。

文成县

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重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县外引进(迁入)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安排用地,落户3年内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且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一次性补助20万。

苍南县

对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首次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龙港市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资助。对龙港市外引进(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视同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政策汇总

海曙区

对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上给予30万元资助;企业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5000万元(含)以上给予15万元资助;企业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给予10万元资助;重新认定并历经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依据企业所属行业,按规上、规下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助。

江北区

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历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助。

北仑区(开发区)

加强对科技创新企业扶持。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研发费用投入的肯定比例,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

奉化区

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对首次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给予10万元资助。

鄞州区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认定当年附和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企业所得税减免额不足20万元的给予补足20万元作为奖补。

宁海县

被认定的宁海县科技型给予5万元财政资金资助。鼓励认定的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历经网上初审的,给予5万元资助,已认定为县级科技型企业的不再给于资助。对首次进入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百强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资助。

保税区

区内企业初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0万元的资助。对自主研发商品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资助。

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政策汇总

杭州市

申报补助。对在省科技厅云服务平台提交“国高企”认定申请,并历经专家评审(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申报经费补助。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此项补助。

认定资助。对获取科技部“国高企”申报认定(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在享受申报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40万元资助。

上城区

当年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资助60万元;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资助20万元,市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重新认定后,每家资助30万元。

下城区

申报补助,对在省科技厅云服务平台提交”国高企”认定申请,并历经专家评审(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申报经费补助,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此项补助。

认定资助,对获取科技部国高企”申报认定(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在享受申报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40万元资助。

江干区

对在省科技厅云服务平台提交“国高企”认定申请,并历经专家评审(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申报经费补助(市区财政各承担50%)。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此项补助。对获取科技部“国高企”申报认定(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在享受申报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40万元资助(市区财政各承担50%)。为做好“国高企”的梯队培育工作,对首次评定为“市高企”的,给予10万元资助。同一企业先后评定为“市高企”“国高企”的,按“国高企”标准兑现差额部分资助。

拱墅区

对获取科技部国高企”申报认定(不含重新认定)的拱墅区企业,给予40万元资助,其中市、区一比一配套。

西湖区

对首次认定并获取历经的国家重点扶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60万元的资助;对首次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资助。对迁入我区的国家重点扶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30万元的资助。

萧山区

对新认定和新引进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最多15万元的资助(新引进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财政贡献按一个会计年度计算)。

余杭区

对新引进的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资助60万元;对区内培育的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一次性资助40万元,三年后历经重新认定再资助20万元。

临安区

鼓励企业申报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雏鹰计划企业、青蓝计划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农业科技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1万元资助。

建德市

将“市高企”纳入“雏鹰计划”培育工程体系,对新认定的“市高企”每家给予20万元培育经费资助。对申请“国高企”认定,并历经省级评审(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申报补助;对获取“国高企”认定(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在享受申报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40万元资助。

淳安县

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30万元(重新认定补助10万);新认定为市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0万元。新列入规上高新技术产业企业补助10万元。规上高新产业企业年纳税销售额增长10%以上,给予5万元补助。新引进落户淳安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

滨江区(高新区)

首次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

富阳区

对提交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并历经省级评审(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申报补助(含杭州市资助)。对首次认定为“市高企”、“国高企”的,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资助(含杭州市资助)。对新引进的“国高企”给予50万元资助。

桐庐县

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30万元(重新认定补助10万);新认定为市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0万元。新列入规上高新技术产业企业补助10万元。规上高新产业企业年纳税销售额增长10%以上,给予5万元补助。新引进落户淳安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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