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1-03-01 11:40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规则
评审政策解读以及获取高分策略
1、基础条件
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管理方法)中指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可见,未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是无法进行高企申报的。企业申报高企当年申请或转让的专利、知识产权不予计分,知识产权获取要有延续性,如企业所有知识产权获证的时间都是同一时间段,会被质疑为临时包装,不被认可或分数极低。
2、取得方法
知识产权的技术先进程度高、对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强可获A档,7-8分;
1个Ⅰ类知识产权可获A档,7-8分,5个以上Ⅱ类知识产权最多可以得到6分;
属于自主研发形成的知识产权,可获A档,1-6分,仅有受让、获赠、并购的最多可得到3分。
所以,鼓励企业自主申请发明专利。
历经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的知识产权,需到相应申请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权利转移的变更手续。
3、所有权属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我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我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证明材料:企业获取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及近期一次缴费证明复印件,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复印件。
肯定保证递交申请材料前所获取的知识产权都是有效的。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
4、知识产权分类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形采用分类评价方法,其中:
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解读: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所以在企业认定高企历经后,仍然需要维持企业知识产权的挖掘、申报。
5、与其他申报数据的关系
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主要商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商品(服务)中,具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商品(服务)。
解读: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是要具有知识产权或者由具有知识产权的技术进行生产制造。主要商品则肯定具备有效知识产权(即已授权),而且该知识产权是主要商品的核心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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