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招引实施方案 徐政发〔2019〕27号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1-02-24 15:50

徐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招引实施方案 徐政发〔2019〕27号

徐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招引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省关于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系列文件精神,坚持数量扩张与质量提高并举、提高创新能力与壮大规模并重,更极力度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招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突出重点、量质并举、上下联动、系统推进”的原则,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招引工作机制,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体系,优化创新生态环境,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企业群体。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实现较快增长,高新技术企业累计数量突破1000家;企业创新水准显眼增强,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达100%,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全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比重55%,高新技术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具有量累计5800件;产业结构明显优化,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4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夯实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基础

1.全面梳理夯实基础。各地要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招引工作的主体责任,逐级压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任务,建立常态化调研制度,开展系统性摸底排查,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为核心内容,做好基础数据收集、分析和筛选等工作,分级分类建立企业培育台账,开展跟踪辅导和服务,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梯次培育机制,形成“发现一批、服务一批、推出一批、认定一批”的工作局面。

2.加强企业培训服务。开展科技型企业培训服务工作,并形成常态化机制,重点在相关政策解读、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自主知识产权挖掘与保护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完善财务管理,使企业在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准、企业成长性等方面得到提高。充分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技术转移机构用途,组织科技服务机构进园区、进企业,开展政策解读、申报培训、技术对接等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全面做好企业研发诊断、知识产权分析预警布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和高企培育等工作。

3.突出载体孵化功能。依托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产业)园区,建设高质量的创业企业孵育基地。把孵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作为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按照绩效评价结果给予资金扶持,不断提高为企业提供科技服务的水准,形成“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孵化高新技术企业链条,成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载体。

4.加快孵育科技型企业。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挖掘附和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评尽评”,鼓励各地对历经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资助补贴。极力开展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对大赛获奖企业给予资金资助和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孵育孵化力度,吸引创新创业人才创办高科技企业;引导企业申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资助,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向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转型,加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

1.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水准。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技术支撑。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全方位产学研合作,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共建研发机构。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省高新技术入库培育企业建设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实现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

2.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培育。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和专家开展服务,帮助企业挖掘整理科技成果、专有技术等,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和省高新技术入库培育企业申报一批新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有效提高企业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Ⅰ类知识产权产出。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及时协调企业知识产权纠纷,打击侵权行为。

3.强化科技项目扶持。以科技计划项目扶持为引导,集聚创新资源,确立以企业技术需求为导向的立项机制,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省高新技术入库培育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充分发挥其在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用途。

(三)发挥创新服务平台载体用途

1.发挥科技金融用途。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苏科贷”、“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等科技金融扶持用途,发挥省金融路演中心徐州分中心用途,开展路演对接服务,实施科技金融进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行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专业性金融服务,帮助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调动企业加大科技研发经费投入的积极性,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

2.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加快省技术产权买卖市场徐州分中心建设,提高高端创新成果汇集、供给侧需求侧对接和全链条一站式服务能力,提供线上技术产权买卖、大数据分析等专业化服务。建立科技成果项目库,及时动态发布附和产业升级方向的科技成果包。

3.提高园区创新发展水准。着眼“一区一战略”,聚焦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区,形成具有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省级以上开发区和高新区是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主阵地,要建立健全以创新绩效为主的园区评价体系,要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及规模以上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比作为评价各开发区和高新区的重要指标。

(四)加大科技型企业招引力度

1.招引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在全市科技系统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招引行动,各类科技服务机构从市外引进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我市的,由同级财政给予科技服务机构和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助。依托各类科技园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和高新区,引进一批在行业内具有引领带动用途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充分利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掌握全国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数据库,将附和本地区产业发展特色以及能与产业形成互补的高新技术企业作为重点招引对象,吸引一批有效高新技术企业到我市落户。

2.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招商。各地要结合各类招商活动和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活动,与参加招商会的企业和大赛获奖企业进行对接,把招引从事高新技术商品研发、制造、服务等创新能力强和具有高成长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重点,招引一批附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培育,为高新技术企业增量做好储备。

3.做好大院大所对接。积极开展大院大所对接活动,推动高校院所高层次人才来徐创新创业,充分利用高校院所的创新资源,开展以应用为导向的基础研究和商品开发,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更多的前沿科技成果。历经校地、校企合作,落地更多新型研发机构,不断衍生孵化科技型企业,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和科技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充分意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招引工作的重要性,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招引摆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位置,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快推进。各地要统筹指导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招引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培育方案。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和联动,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招引提供保障。

(二)强化资金扶持。市、县两级财政要安排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专项经费和相关工作经费,做到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并积极争取省级配套资金;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同级财政给予30万元资助;对纳入省库培育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同时享受省级不低于15万元资助;对到期后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同级财政给予5万元资助。

(三)任务分解考核。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招引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依据省科技厅下达给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指标,将培育指标分解至各县(市)区、徐州经济开发区、徐州高新区。各地要对照目标任务,增强担当意识,细化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压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任务,确保完成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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