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0-03-28 09:24
高新认定科技成果转化是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评审专家在评审打分企业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的主要依据。申请认定企业在打算科技成果转化材料的过程中,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定义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科技成果转化证明要对研究开发项目(RD)的阶段性成果或高新技术商品(服务)的关键技术与技术指标等内容肯定有支撑;
第二,科技成果转化证明的项数与RD、高新技术商品(服务)(PS)的项数没有关系,并不是一一对应的,1个RD的N项核心技术转化为1个或多个成果的,可以计为N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三,科技成果转化与RD的时间节点上不能有矛盾性,例如,RD开发时间未完成,但已有相应的销售证明材料,这就违背了项目开发的常理性;
第四,肯定在全国高新认定管理工作网或当地认定机构工作网(如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内填写科技成果转化列表,填写的成果时间范围应为近3年内。
以下7类材料可以作为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专利、软件著作权、版权、国家和行业标准等;
2.科技成果鉴定报告、科技成果资助证书、项目和商品验收证书、新商品证书等;
3.商品检测报告、软件测评报告、商品认证报告等;
4.技术评估报告、查新报告等;
5.用户使用报告、客户反馈意见等;
6.商品合同及技术服务合同(有具体技术指标要求);
7.样品、样机。
依据《工作指引》的评价规定,近3年成果转化达15项以上的可得高分。
申请高新认定企业在打算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时,建议每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尽量提供3个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且前4类成果证明材料最好要有1~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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