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省、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9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出处:高新认证机构发布时间:2020-12-10 11:32

  江北新区科创局、财政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提高创新首位度的假如干政策措施》的要求,结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9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19〕62号)的要求,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力量,现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相关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本年度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采取统一申报、同步进行、一次受理的方法,原则上要求企业需同时填报省、市培育库(已入市培育库企业可直接填报省培育库),我们将依据相关管理方法,择优筛选出推荐进入省库的企业和市入库企业。

  2.申报入库的企业需附和《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方法(试行)》(苏财规〔2018〕12号)第七条中所规定的条件,并在南京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3.申报企业需同时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信息系统”(网址:http://210.73.128.119/GQSB/SGQ/login.jsp)和“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49.65.0.222/)进行注册登记,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受理历经后,企业再次登录相应系统进行填报,网络申报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31日、7月24日。

  4.已纳入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入市库,已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入省库。

  二、注意事项

  1.各企业须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填报,确保省、市库填报系统数据完全一致,并打算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证明材料肯定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并按装订顺序(见附件1)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企业依据实际情形,自主选择在6月3日前、7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一份)报送至委托受理单位——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资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企业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方法。各区科技、财政部门要高度关注,认真做好入库企业的审核工作,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入库企业的合规性严格把关,如有需要,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确保入库企业附和《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方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并作出承诺。

  3.各区(园区)科技部门须提供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分两批联合行文上报。省入库企业2018年度应纳所得税情形汇总表,以及地方上报申请出库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4)需于6月3日前上报。

  4.各区(园区)财政部门会同科技部门负责本地区培育资金下达工作,于10月18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地方培育资金支持纳入省2019年度入库企业情形讲明及资金下达文件(见附件5)。

  5.各区科技部门要加强对入库企业的日常管理,对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后不附和入库条件的,或在入库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以及培育期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及时上报予以出库,取消其培育资格。

  三、联系方法:

  网上填报咨询:

  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周进曹媛徐亭婷

  联系电话:83377933 83677487

  相关政策咨询:

  南京市科技局:袁日灿濮少杰

  联系电话:68786245 68786257

  材料报送地址:南京市成贤街118号南京科技中心6号门617室

  附件:1.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2.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9年度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

  3.入库企业2018年度应纳所得税情形汇总表

  4.地方上报申请出库企业汇总表

  5.地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支持纳入省2019年度入库企业情形讲明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财政局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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